关于加强安康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 和开发利用的几点思考

来源:陕西党史  时间: 2017-11-15  阅读量:

关于加强安康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

和开发利用的几点思考

张宗富

按照中、省安排,市委党史研究室对全市范围的革命遗址遗迹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经普查,全市共有革命遗址遗迹170个,其他遗址7个。这些革命遗址遗迹,铭刻着中国共产党人和安康人民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而英勇奋斗的光辉历程,蕴含着中国共产党人和安康人民艰苦奋斗、不屈不挠、一往无前、敢于胜利的革命精神,是对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阵地和“党史活教材”,是安康一笔宝贵的革命历史文化遗产和财富,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教育价值。这些革命遗址遗迹,只有很少一部分得到保护和开发利用;但遗憾地是大部分历经岁月的变迁,已毁损或即将湮灭,亟需维修保护或立碑纪念、挂牌标识等。

一、革命遗址遗迹基本情况

安康是一块红色热土,是革命老区,是鄂豫陕革命根据地、川陕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光荣的革命斗争史和丰富的革命历史资源。安康走出了革命先驱廖乾五,走出了何振亚、沈启贤等开国将军;红三军、红四方面军、红二十五军、红七十四师曾在安康南征北战;在安康发生了悲壮的安康起义以及成立的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十军第一纵队;在安康成立的陕南人民抗日第一军,更是为中国革命事业贡献了一支革命武装力量;以及各个时期在安康成立的中共安康特委、中共安康军特支、中共安康地委、中共陕鄂边界工委等党的组织;安康解放更是经历了创建革命根据地、发展解放区、反复争夺的艰难曲折过程,历时3年零7个月,牺牲烈士1300余名。长期的革命斗争,无数仁人志士和革命先烈在安康成长、战斗、牺牲,在汉水之滨、秦巴山间,留下了许多珍贵的革命遗址遗迹。

1、按分布情况划分:汉滨区38个,汉阴县19个,石泉县13个,宁陕县19个,岚皋县4个,紫阳县14个,平利县4个,镇坪县13个,旬阳县43个,白河县10个。

2、按历史时期划分:土地革命时期99个,抗日战争时期21个,解放战争时期44个,新中国成立后13个。

3、按类型划分: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49个,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78个,革命领导人故居8个,烈士墓22个,纪念设施20个。

4、革命遗址遗迹基本特点:一是老区县的革命遗址遗迹比非老区县革命遗址遗迹多。汉滨、汉阴、石泉、宁陕、紫阳、旬阳6个革命老区县共有革命遗址遗迹146个,占总数82.5%,平均每县24个;岚皋、平利、镇坪、白河等4个非革命老区县共有革命遗址遗迹31个,占总数17.5%,平均每县8个。二是红军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的革命遗址遗迹多,抗日战争时期的革命遗址遗迹少。三是一般性革命遗址遗迹多,有较大影响力的革命遗址遗迹少。177个革命遗址遗迹中,除了廖乾五故居、何振亚将军故居、沈启贤将军故居、杨弃将军故居、张频藩将军故居、张根生故居、黄统先生故居、柴家关红二十五军司令部旧址、陕南人民抗日第一军成立地旧址、红军镇红军老祖墓、紫阳县东城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原军区布告、芭蕉口中共安康地委机关遗址纪念亭、牛蹄岭战斗旧址,张文津、吴祖贻、毛楚雄烈士陵园等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外,大多数革命遗址遗迹,在全市全省全国鲜为人知。

二、当前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利用情况

1、从目前遗址遗迹的所有权和使用单位类别来看,可分为三类:(1)公有公管。如10县(区)革命烈士陵园;汉滨区陕南人民抗日第一军成立地旧址、杜超烈士墓、牛蹄岭战斗旧址;石泉县北辰公园红军广场、红七十四师和陕南人民抗日第一军云雾山天台寺休整遗址;宁陕县红军攻打老城旧址,张文津、吴祖贻、毛楚雄烈士陵园;紫阳县芭蕉口中共安康地委机关遗址纪念亭、东城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原军区布告;旬阳县红军镇红军老祖墓。(2)自然人文状态,为农村集体所有。多数战斗战场革命遗址遗迹属于此类情况。(3)属于私人财产。如:革命领导人故居,多数已弃置不用,年久失修,面目全非。后两类革命遗址遗迹历经数十年风霜雨雪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新建改建、城乡拆迁、移民搬迁等,革命遗址遗迹损毁严重。

2、从遗址的保护级别来看:(1)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仅5个:紫阳县东城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原军区布告遗址,旬阳县红军镇红军老祖墓,白河县革命烈士陵园,白河县黄统先生故居,石泉县红七十四师和陕南人民抗日第一军云雾山天台寺休整遗址(鬼谷子)。(2)列入县级文物保护的单位仅6个:安康烈士陵园,宁陕县张文津、吴祖贻、毛楚雄烈士陵园,红军攻打老城旧址,紫阳县芭蕉口中共安康地委机关遗址纪念亭,紫阳东山烈士陵园,紫阳东城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原军区布告。没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3、从遗址的利用级别来看:(1)列入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4个:安康烈士陵园,宁陕县张文津、吴祖贻、毛楚雄烈士陵园,旬阳县红军镇红军老祖墓、白河县革命烈士陵园。(2)列入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仅1个:紫阳县芭蕉口中共安康地委机关遗址纪念亭。(3)列入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6个:有汉滨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心展厅、紫阳县东山烈士陵园、紫阳县东城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原军区布告、岚皋县唐家梁烈士陵园、平利县烈士陵园、镇坪县宝塔梁烈士陵园。  

在全国全省有着重要影响的革命先烈廖乾五故居,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县文物保护单位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在平利县城塑建廖乾五纪念铜像,以昭彰他的丰功伟绩。

值得肯定的是,近年来市、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在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利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如汉滨区老促会、石泉县老促会在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中,做了许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如汉滨区老促会牵头布置“陕南人民抗日第一军成立地纪念室”,在陕南人民抗日第一军指导员杜超烈士负伤被俘牺牲地建立杜超烈士纪念亭、烈士墓,在牛蹄岭战斗主阵地塔梁建起了19米高纪念碑1座等;石泉老促进会参与建设石泉县红色革命园区,园区内有红军广场、红军纪念馆、红军纪念碑、烈士陵园等。

三、当前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管理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完善的管理和保护机制。主要是管理单位不统一,缺乏相应的权威和手段。对分散在山区的革命遗址遗迹,由市、县那个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责任主体不明确,这是造成大量革命遗址遗迹现状堪忧的最根本原因。导致对革命遗址遗迹缺乏科学有效的保护利用规划,管理保护到什么程度,缺乏相应的文件及制度规定,缺乏有力的督导检查。加上部分群众保护意识差,许多遗址遗迹被人为破坏损毁。“无专门机构管事、无专项资金办事、无专人管护”是当前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的真实情况。

2、部分遗址遗迹建筑及纪念设施或旧迹难存或受损。在普查调研过程中,我深深感到,加强对我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工作刻不容缓。如:廖乾五故居的宅院及房屋仅存两间(原三间),且因年久失修,风雨侵蚀,有进一步损坏的可能。陕南抗日第一军驻地好几处已经改为它用,当年的面貌已不复存在。有的烈士墓虽有专人管理,但没有经常打扫,墓前杂草较多。还有许多革命遗址遗迹仅存原墙基或断壁残垣,与原貌不符,如不及时修复完善,加以保护,不仅纪念意义和教育作用无从发挥,还将面临着湮灭的危险。

3、对革命遗址的宣传、利用不够。全市177处革命遗址遗迹星罗棋布,遍布城乡,这是我们开展党史国史教育的重要阵地和“活教材”,但很多人却不甚了解,许多党员干部和群众对本县区的革命遗址遗迹情况和相关的革命历史知识,所知甚少。

4、对革命遗址管理保护资金投入不足。各级没有把革命遗址遗迹的保护开发与发展地方经济统筹考虑,导致革命遗址的保护修缮工作始终处于个别部门独立支撑的局面,其他部门缺少配合,使大量的革命遗址现状频危,形势堪忧,更谈不上有效开发利用,造成红色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五、关于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的几点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说:“学习党史国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 177个革命遗址遗迹是安康一笔非常珍贵的历史财富和不可再生的红色资源,必须加强保护和开发利用。有效保护、利用和开发革命遗址遗迹,继承、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革命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汇聚改革发展强大正能量,助力绿色崛起,追赶超越,建设西北生态经济生态强市,应是各级各部门的神圣使命和重要职能。

1、理顺革命遗址遗迹管理保护工作体制。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革命遗址遗迹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责无旁贷的义务和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和认识革命遗址遗迹管理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有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责任感、使命感,把革命遗址遗迹作为革命文物来保护。要对一批保存较好,影响较大的革命遗址确定和命名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加强保护和利用。同时,对其中重要的革命遗址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尽快明确革命遗址管理保护的责任主体,建立综合性专门机构,以宣传、党史、民政部门为主,吸收旅游、文化文物、教育、交通、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参加,制定出全面、科学、周密的保护和开发建设规划,构建“安康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要制定出台相关地方性保护条例,划定保护范围,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作为革命遗址保护管理单位,避免多头管理。要就各类革命遗址的维护修缮、革命文物的收集整理、研究考证,以及周边环境、道路交通的规范整治做出统筹安排。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以点到面,争取用3至5年时间,使我市革命遗址遗迹得到有效的保护及利用。

2、建立革命遗址遗迹政府专项保护制度。要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方式,加大对革命遗址的行政保护力度,杜绝各类人为破坏损毁现象的再度发生。一方面,要加强革命遗址外在形式的保护,在各革命遗址所在地普遍设立醒目标志碑,将遗址名称、产生的时间、历史由来以及负责保护的单位(个人)名称都镌刻上面,有效制约人为损坏行为;另一方面,借助法律保护手段,尽快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规章规定,对各种损坏行为做出详细的惩处规定,并公布于众,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自律性,把革命遗址保护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可考虑在市、县(区)有关部门(党史、民政、文化文物)内配备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利用专干,负责此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对一些重要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要配备专门的解说员及管理员。

3、针对性地采取保护利用措施。对于原建筑尚存且有较大教育影响力的革命遗址,要优先进行修缮,加强空间布局规划、建筑物设计施工和内部设施安放装饰工作,尽量恢复原貌,尽快收集、抢救内部陈列物品,并建立定期保养制度。着眼强化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功能,有条件的可附属建立党史教育场馆,日后逐步打造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于原建筑物已不存在的革命遗址遗迹,可依托附近学校、村委会活动室举办图片展览,进行党史宣传教育。根据情况在原址立碑或建亭,说明历史由来,占地面积不大,又能发挥宣传教育效果,方便后人及游客凭吊和瞻仰。

4、积极引导民间投资者合理开发利用革命遗址遗迹。从长远来看,对革命遗址的保护、开发和利用,都必须依靠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两条腿”走路。在加大政府对革命遗址遗迹管理保护投入的同时,积极引导民间投资者合理开发利用革命遗址遗迹。当前投资商在开发旅游景点的同时,有利用革命遗址开发旅游的热情,政府主管部门要加以正确引导,指导设计好开发规则及开发类型,防止革命遗址遗迹在开发商手中走样,使革命遗址遗迹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真正发挥好革命遗址遗迹的红色文化宣传教育作用。

5、大力推进革命遗址遗迹价值传播工作。保护和利用本区域的革命遗址,既是尊重历史的客观需要,又是强化精神文明建设的必须要求。宣传推介革命遗址遗迹,涉及党史、宣传、文化、教育、旅游等部门,需要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搞好协调。要把革命遗址遗迹作为干部培训党性教育基地,聚焦革命传统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弘扬红色文化,不断激活红色基因,为党员干部补精神之钙,铸信念之魂,强党性之基。要把革命遗址作为对青年一代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大力开展对青少年的革命传统教育,以重大党史事件和重要党史人物纪念为契机,开展革命遗址遗迹纪念宣传活动。同时,通过综合运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和文化载体,大力宣传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利用的价值和意义,鼓励、引导、吸收社会各个方面参与革命遗址的宣传和保护工作。组织编写革命遗址遗迹宣传丛书和宣传材料,发放到各单位、各乡镇及农村书屋,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革命遗址的认知,营造学习先烈革命精神、参与保护革命遗址的浓厚氛围。

6、合理开发,强力推进红色旅游。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把保护修缮革命遗址遗迹工作与发展“红色旅游”结合起来,在开发“红色旅游”中加强对革命遗址遗迹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在发展旅游中将境内绿色、红色、古色遗址有机串联整合,把开展红色旅游与安康的秀丽山水、独特风景、自然人文景观有机融合,打造“红色教育,绿色休闲”的红色文化和生态旅游经典、精品线路,使红色资源永葆活力,不断发挥存史,育人功能,又能充分激发它们的市场潜质,成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逐步形成以革命遗址遗迹开发利用促进红色旅游经济发展,红色旅游经济发展保障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利用的良性循环。

 

(作者为中共安康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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