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重提阶级斗争”,出于“反修防修”的考虑,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普遍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由于这场运动在农村以“清理账目、清理仓库、清理财物、清理工分”四清工作为重点,又被普遍称为“四清运动”。
1963年2月,中央决定在农村进行以“四清”(清理账目、清理仓库、清理财物、清理工分)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5月和7月,中央先后下发《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后十条”),明确提出运动要“以阶级斗争为纲”,要团结95%以上的干部和群众,要依靠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至此,大面积“社教”运动在全国农村广泛开展。
1963年5月,中共陕西紫阳县委在县级机关开展增产节约和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铺张浪费、分散主义、官僚主义的新“五反”动动。7月,中共紫阳县委在汉城公社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四清”运动)试点。“四清”运动主要针对在经济困难时期,不少基层干部多吃多占、账目不清以至投机倒把、贪污盗窃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试点中,以生产队为基本单位开展“四清”,实际上具有农村“五反”性质。中共紫阳县委总结试点工作认为“四清”运动是反击资本主义向集体经济进攻的社会主义革命斗争。
1963年9月28日,中国共产党紫阳县第四次代表大会在县城召开,到会代表201人,选举李志斌为书记,程林为副书记,四届一次会议后,在部分公社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四清运动)。10月,县委派出685名干部先后进驻12个公社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通过清理账目、清理仓库、清理财物、清理工分、查处了一批犯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为的基层干部。运动初期,以“清账目、清仓库、清财务、清工分”为内容,扭转了部分社队在经济管理方面的混乱现象,解决了部分干部中存在的多吃多占,官僚主义,特殊化作风等问题。最初的“四清运动”是受城乡广大群众欢迎的,因为广大群众对一些社队干部作风不正、多吃多占、欺压群众等现象已深恶痛绝。“工作队下乡来,贫下中农笑颜开……”这首当时赞美社教脍炙人口的歌曲是老百姓自发传唱的。
1964年10月,为学习“桃园经验”,中共安康地委开展大规模的“四清”运动。在专区直属单位和各县抽调大批干部,组成“社教”工作团,赴西乡县参加中共陕西省委系统“社教”试点。中共紫阳县委派出部分干部参加了试点工作,学习和借鉴“社教”工作经验。桃园经验就是先搞扎根串连,访贫问苦,从小到大逐步组织阶级队伍;然后开展背靠背的揭发斗争,搞“四清”;再集中地和系统地进行阶级教育,开展对敌斗争;最后进行组织建设。“四清”的内容已经不止是清工、清账、清财、清库,而是要解决政治、经济、思想和组织上的“四不清”。按照这一模式,工作组包揽了各级党委的领导权,而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则成为主要审查对象,对基层干部的打击面越来越宽,不仅过火地打击了有缺点的干部,也打击了许多好干部。与此同时,为了狠抓阶级斗争,错误地进行了“民主革命补课”工作,补划地主、富农分子29人。补划地主、富农工作简单粗暴,如蒿坪公社邝某因家里修有两层楼房,生活过得富足,即被补划为富农。
1964年11月,为了发动群众,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共紫阳县委筹建县贫下中农协会。紫阳县贫下中农协会(简称贫协)是随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而产生的一种新团体,1965年2月,全县第一次贫下中农代表会议选举出由27名委员组成的紫阳县贫下中农协会筹备委员会。当年5月在全县部分公社(13个)的28个大队建立了贫协组织,会员数12019。县贫协在《关于去冬今春工作情况报告》(1965.5)中指出,各级贫协的任务是“坚持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斗争的纲,依靠贫下中农,放手发动群众,积极开展面上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至1966年7月,全县建立了48个公社贫协筹委会、665个大队贫协筹委会,所有生产队都建立了贫协小组。
1965年1月3日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上,毛泽东同志指出了前一阶段运动中的问题,组织讨论和印发了《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23条),对运动中一些“左”偏差作了部分纠正,肯定绝大多数干部是好的和比较好的,要求运动要落实在生产建设上,体现在努力增产上,但把“四清”的内容改变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并强调“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样就彻底改变了“四清”的本质,把斗争方向指向党内,特别是指向党的领导机关。
《二十三条》印发后,对整个四清运动产生了重大影响。9月,中共安康地委在全区抽调2336名干部、1000名积极分子组成“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工作团”,地委书记韦明海任团长,在汉阴县全境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共紫阳县委抽调优秀干部参与这次社教运动,并认真学习和执行了《二十三条》,纠正了一些过“左”的做法,对错误补划的部分地主富农进行了纠正。同时还解放了大批基层干部,使他们重新走上了日常生产的领导岗位,受到广大基层干部的欢迎,城乡一度紧张的局面开始有所缓和,有的地方出现新的生产高潮。但是,《二十三条》的关键提法大大超过了《后十条》修正案,明确提出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是继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以来阶级斗争扩大化理论的进一步升级,客观上为“文革”奠定了理论基础。
在执行《二十三条》过程中,因紫阳县洄水公社发生一起生产队长投毒未遂案,经公安机关调查此人之前在国民党军队服役,新中国成立后隐匿身份落户于此。这一个案被认定为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被总结认为“阶级敌人篡夺领导权”的典型材料。引起了中共紫阳县委的高度重视,也左右了县委对阶级斗争形势的估计。紫阳县各级党委对阶级斗争形势做了过高的估计,“四清”内容迅速扩大到“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等各个方面,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扩大了打击面,一些基层干部受到了不应有的批判和斗争,留下了沉痛的教训。1966年4月紫阳县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基本结束。
(作者单位:紫阳县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