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建中:一封处理土改中省际间土地纠纷的指示信

来源:  时间: 2017-05-18  阅读量:

 

 在白河县综合档案馆的1号全宗-1号目录-7号案卷档案中,有1951年3月20日,中共安康地委就白河县与郧阳地委部分县发生土地纠纷问题处理原则,发给中共白河县委并县委书记李顺天的指示信。信系张边长27厘米的较光滑草纸,字迹从右到左竖排,用钢笔行书书写,流畅遒劲。内容如下:

白河李、县委:

关于郧白因土地发生的土地纠纷问题,经郧阳地委提出,省委同意,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原籍白河,因在蒋统治时期逃移两竹,基本上已安了家的农民,现被赶走将土地没收者,农会应无条件退还原耕种之农民。分配土地时应与本地农民同样对待。属于乡与乡的交插地,依《土改法》第十一条,“原属何乡农民耕种者,即划以何乡分配。”

(二)四八年郧西急性土改时,所侵犯白河农民之土地,因牵涉很多不好退还,暂时由白河政府帮助从生产中解决生活问题。待白河土改时,再予以适当解决。

希你们根据以上原则,直接和该县接洽协商解决。对上述原则,如有意见还可提出为荷。

此致

    敬礼

   地委

   3月20日

中国共产党安康地方委员会(章)

信中所说郧白,按行政隶属关系指的是郧阳专区(今湖北省十堰市)和陕西省安康专区白河县(今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郧白间土改中出现的土地纠纷问题,溯其历史渊源,与白河县在陕鄂两省中的特殊地理位置、两次解放白河县时的党政隶属关系,以及中共豫陕鄂区(陕南区)第四地委(两郧地委)郧西等县1948年的“急性土改运动”有关系。

白河县地处陕西省南部、安康市东部,东、南、北三面与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竹山县、郧西县接壤,扼沿汉水进出陕鄂的门户。今白河县城关镇、中厂镇东与郧阳区毗邻,中厂镇、卡子镇、茅坪镇、宋家镇、双丰镇南与竹山县接壤,冷水镇、麻虎镇、城关镇北隔汉江与郧西县相望。虽是隔省,但邻近人民风俗同源,有宗族、亲戚关系,经济文化交流密切,跨省交叉地、租种地较多。同时,民国期间和白河两次解放前后,白河县与与竹山、郧县、郧西等县相邻地界和区划有所变化。其中,区划变化较大的是1948年冬至1950年2月,中共陕南区四地委将郧西县所辖鲍家店等17村(包括今十堰市郧阳区鲍侠镇、胡家营镇等地)、南北峰等18村(包括今十堰市郧阳区五峰乡等地)划为白河县下辖的六区、七区。地界有所变化的是1951年,将湖北省郧阳专区郧县(今十堰市郧阳区)所辖大坪乡(今白河县中厂镇大坪村),以分水岭为界划入白河县。

从两次解放白河前后的党政隶属关系来看,白河先后经历1948年3月31日至4月1日的第一次解放和1949年5月24日至25日的第二次解放。由于白河周边的郧西、郧县、竹山等县先于白河解放并进行土改,处在国民党统下的白河县东区(辖今中厂镇、卡子镇和城关镇、构扒镇部分村)、南区(辖今茅坪镇、宋家镇大部分地区)农民,纷纷利用宗族、亲戚关系,逃移到竹山、竹溪等解放区。1948年4月1日,晋冀鲁豫解放军十二旅解放白河后,中共白河县委(民主县政府)属中共中央中原局豫陕鄂区第四地委(专署)领导;1948年6月7日至1949年1月,属中原局陕南区第四地委(四专署)领导。其间,1948年6月25日,陕南军区主力部队撤离旬阳、白河等解放区,奉命令参加襄樊、淮海战役。1948年8月20日前后,中共白河县委奉中共陕南区四地委命令,率领白河县党政军干部和部分翻身农民群众800多人,先后转移到郧白边界解放区开展武装游击斗争和地方工作。至1949年5月25日,中共白河县委(民主县政府)实际只下辖六区鲍家店、七区南北峰。而属今白河县辖区内的个区,处在国民党白河县政府统治下,县内随县委转移或逃亡到第四地委(1949年2月1日更名为两郧地委)郧西、郧县、竹山、竹溪等县解放区的农民较多。

1949年5月12日至1950年1月,中共白河县委(民主县政府)划归中共中央华中局陕南区安康地委(专署)领导。1949年5月,解放军十九(兼陕南军区)西进解放陕南,中共陕南区党委又划归中共中央西北局领导;5月25日,19军收复白河(即第二次解放白河),中共白河县委(民主县政府)下辖个区委(区公所);10月,陕南行政主任公署划归陕甘宁边区政府管辖,改为陕南人民行政公署;12月,陕南人民行政公署设立安康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50年1月至1951年2月,中共白河县委(县人民政府)划归中共陕西省委(省人民政府)陕南区安康地委(专署)领导。其间,两郧地委(专署)于1950年2月由陕南区党委(行署)划归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管辖,改称中共郧阳地委(专署)。1951年2月,陕南区党委(行署)撤销,中共白河县委(人民县政府)属中共陕西省委安康地委(专署)领导。

1948年郧西“急性土改”运动来看,1947年11月十二旅解放郧西、郧县后,中共豫陕鄂区的部分县在不熟悉了解新解放区客观实际、未真正发动组织群众等情况下,即按半年完成土改时限和《中国土地法大纲》、老解放区土改经验等,用行政命令、包办代替等方法在新解放区进行的土地改革运动。1947年11月16日,十二三十四团解放郧西县。11月24日,中共豫陕鄂第四地委、专署、军分区在郧西县土门镇成立,四地委即发出《关于目前初步工作的指示》,把“大胆放手发动群众,分地主恶霸的粮食浮财及一切财物”作为创建巩固根据地的主要任务之一。12月9日,十二旅和兼豫陕鄂第四地委在郧西县黄云铺召开扩大会议。提出,决心以郧西县上津(今郧西县上津镇)、黄云铺(今郧西县香口乡黄云铺村)、山阳县漫川关(今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漫川关镇),商南县西照川(今山阳县西照川镇)为腹心区,迅速集中力量全面发动群众,由分浮财,转入诉苦复仇,肃清内部反动势力。1948年1月17日,四地委又发出《关于彻底平分土地的指示》,要求各地争取在2月15日左右能够普遍进入彻底平分土地的高潮。指出,在平分土地时,可从富裕中农的土地里匀出一部分土地,但须经中农同意;果实分配必须满足贫雇农的要求,这是土地改革的最基本任务。时郧西县分浮财、挖内藏、平分土地的“急性土改”运动,实际上不仅消灭了富农,而且严重侵犯了中农利益。同时,运动中乱打滥杀现象屡见不鲜,仅郧西县黄云铺一个村就打死32人。至1948年6月6日,中原局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土改与整党工作的指示》,要求暂停土改、实行减租减息和保护工商业等政策。7月17日至20日,陕南区四地委在土门镇召开县团书记会议,停止“急性土改”,纠正土改中“左”的错误。9月,中原局发出《关于发动群众贯彻减租减息政策的指示》、陕南行署颁布《减租减息调整土地条例》,对未土改的村停止土改、开展双减(减租减息)运动;对已土改的村落实政策、进行土地调整,陕南区党委、四地委分别在郧县长岭村(今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长岭村)、郧县十堰和茶店(今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两区试点以取得双减经验,进一步纠正“急性土改”中“左”的错误。至11月14日,陕南区在全区部署开展整党和清匪反霸、减租减息运动。1949年5月至1950年4月,中共两郧地委(专署)开展清匪反霸、减租减息运动。1950年11月至1952年,中共郧阳地委(专署)完成土地改革运动,而白河县则因隶属关系的变化等原因,经历隶属豫陕鄂区(陕南区)第四地委(两郧地委)期间的 “急性土改”、减租减息,隶属陕南区安康地委期间的次反霸减租运动后,于1951年6月至1953年3月完成全县的土地改革和复查工作。

白河县隶属豫陕鄂区(陕南区)第四地委(两郧地委)期间,受郧西等县“急性土改运动”波及,即在1948年4月解放后开展“急性土改”运动;1948年8月至1949年5月,中共白河县委(民主县政府)又领导了在六区鲍家店、七区南北峰的减租减息、调剂土地运动。时白河县部分区村在调剂土地工作中,有打土豪、分田地,从地主家拿浮财分,或组织翻身队搜山,不管穷人富人的东西都拿走平分;有按抄录的《土地法大纲》平分土地,有打乱平分;有的甚至组织翻身队到外村、外区、外县去扒老财的东西分。全县个区,一、三、四等三个区分了土地和浮财,二、五区的个村分了土地、14个村分了浮财,也有翻身队捆绑吊打地主等过“左”做法。指示信中所说郧西急性土改侵犯白河农民土地,以及逃移两竹白河藉农民土改中被赶走并没收土地的事例,主要有:1949年11月2328日,白河县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讨论反映,白河县三区卡子(今白河县卡子镇和茅坪镇枣树、四新等地)与竹山县接壤的东坝村(时实行县、区、村三级政权结构,至1950年12月各村改乡,下同)、西坝村,在土改中被竹山县翻身农民抢掠;白河县七区南北峰的个村,在土改中被郧西县一区翻身农民抢掠等等。

白河县隶属于陕南区安康地委期间,于1949年7月至9月,又普遍开始进行缺乏领导组织的群众自发性减租退押运动,反霸运动则主要在1949年11月后。1949年12月23日,中共安康地委作出在已解放县区开展反霸减租运动的决定。白河县的大部分区村和少部分区村分别划分土改区和半新区,分别开展反霸减租减息和清匪反霸为主的土改准备或试点等工作。1950年2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和征收公粮的指示》。决定:新解放区在1950年秋收以前,一律不实行分配土地的改革典型试验;要求进行训练土改干部、组织农民协会、召开各级农民代表大会、彻底改造区乡政权机关、肃匪减租等工作,为土地改革创造条件。5月25日至28日,白河县第二次农民代表大会召开。安排了今冬明春的反霸减租运动,并通过诉苦提高出席会议的农民代表觉悟、进行了反霸减租思想发动。决定7月开始反霸减租退押为中心的群众运动。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与中共中央1947年10月10日公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比,明确规定:“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保护中农(包括富裕中农在内)的土地及其财产,不得侵犯”。同时,把小土地出租者与地主严格区别开来、对地主采取较为宽大的政策等,避免了把小土地出租者划作地主、过分打击地主等“左”的错误的发生。8月16日,西北军政委员会公布实施《关于农村减租办法》。截至1950年10月,全县有干部领导减租个村1.39万人口,由村干部或农会会员在派负担或征粮征税中自发减租38个村10.16万人口。此次反霸减租运动虽然总体上纠正了1948年“急性土改”运动和隶属四地委(两郧地委)期间六区、七区减租减息运动中过激过“左”的错误偏向,但是仍出现了如下问题和政策偏向:一是政策不明确、减得过少,或对收买其地主明减暗不减,没有照顾贫苦军烈属和鳏寡孤独者;二是凡是出租土地、不分成份(贫富)一律按二五减租(即对定租按原租额减去25);三是强迫调剂富农土地,如宋家、枣树、康旺村,强迫富农抽出土地分给雇农,为分地把外村来定居的农民赶走;四是有捆绑吊打恶霸地主现象,变相打人、乱扣帽子现象则更多;五是未充分发动群众通过诉苦提高觉悟、壮大农会力量,农会吸收会员很乱致组织不纯、不团结等。造成上述问题和政策偏向的原因,既有1948年急性土改中“左”的残余思想影响,又有贫雇农受压怕重、对政策了解不够、缺乏领导等,使此次反霸减租运动不彻底。为白河县的第次减租和第次反霸运动以及而后的土地改革等工作,积累了经验和教训。

1950年9月23日,中共白河县委召开扩大干部会,决定1950年12月组织县区工作队到重点村(乡),进行反霸减租运动试点,为1951年全县反霸减租运动摸索经验。报告中共安康地委后,地委来信指示:时间太迟了,要求提前。10月12日至15日,白河县第三届各界代表会议通过反霸减租相关提案决议案要求:减租执行西北军政委员会《关于农村减租办法》,实行二五减租三七五衡(活租率不超过总收成的37.5%);反霸说理诉苦斗争要宽大与镇压相结合,禁止乱打乱扣乱杀,处理地主恶霸要与人民法庭审判结合。通过运动达到打到农村地主当权派,经济上削弱封建阶级,为全县土改打基础。12月6日至10日,白河县第三次农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重点报告讨论了全县反霸减租运动,明确了各项政策,要求整顿发展农会组织,斗霸需报告区县批准、诉苦说理斗争后交人民法庭审判,适当调剂土地,不准夺佃、依法交租,等等。由此,中共白河县委于1950年12月20日至1951年3月25日,集中抽调164名干部(其中县区105名、乡20名、部队14名、教职员25名)组成工作队,在全县全面开展反霸查减运动,即白河县的第次减租和第次反霸运动。运动分期进行,其中,抽调县区干部集中进行的个重点乡,运动开展较细致、发动群众较好;期分散干部进行的17个乡,因领导不及时等,大部分比期差;期进行的30个乡,因干部更分散、面积更大等,普遍比期更差。据1951年4月7日《白河县个月来查减反霸群众运动工作总结》记载:由于受两郧(郧阳)专区1948年“急性土改”、反霸减租运动影响,白河县东靠两郧的部分区村,1948年已实行土改;南靠两竹的部分区村,1950年实行了土改。全县农民对土地改革要求迫切。同时,由于在政策的宣传和领会上不够,运动中变相打人现象很多,地主害怕吊死人、自杀未遂人;仍存在斗霸准备不够、打击面过宽,未斗垮恶霸、未减好租等问题。

其间,1951年1月23日,中共白河县委向全县个区分委发出《关于收集各种材料的通知》,其中点出收集群众反映的湖北郧阳邻近白河的几个县,进行土改、反霸减租等运动对白河影响方面的材料,为地委2月7日召开的各县县书联系会准备详细的汇报材料。2月上旬,中共安康地委召开各县县书联系会,主要研究解决全区反霸减租运动中出现的问题。参会的中共白河县委书记李顺天提出了郧白土改中的土地纠纷问题。会后,经中共安康地委与中共郧阳地委协商,由中共郧阳地委提出处理原则,报中共陕西省委同意后,再由中共安康地委向中共白河县委并县委书记李顺天发出指示信。3月23日,中共郧阳地委郧西县委(县人民政府)将羊尾区(今郧西县羊尾镇)、夹河区(今郧西县夹河镇)、马安区(今郧西县马鞍镇)的反霸减租运动档案资料,报白河县(白河县综合档案馆1号全宗-1号目录-9号案卷)。4月27日,中共白河县委召开全县三级干部会。指出,白河土地被郧西农民分的,按地委指示在当地解决,或与郧西县委商量解决,都已解决。

正是从郧西等县波及的“急性土改”、减租减息运动和次反霸减租运动中,积累汲取了足够多开展群众运动的丰富经验教训,1951年6月至1953年3月的白河县土地改革运动和复查工作,才少走了弯路并在顺利推进中圆满完成。回顾白河县“急性土改”、反霸减租运动这段史实,集中反映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中国共产党人,为了人民的利益敢于探索,并善于从探索实践中总结汲取经验教训、认识把握规律和进行自我纠错的优良传统和强大生命力;溯源提出土改中郧白间土地纠纷问题,到发出处理省际间土地纠纷问题原则指示信,再到解决土地纠纷问题,其时就是中共白河县委对党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路线的具体生动运用。

 

参考资料和书目:

1.白河县综合档案馆藏:1号全宗-1号目录-3号、7号、9号案卷,以及《中共白河县委两个月的工作综合报告》(1949年8月7日)、《中共白河县委全年工作总结》(1949年12月21日)档案并白河县新民主主义革命相关党史资料。

2. 中共白河县委组织部、中共白河县委党史研究室、白河县档案馆:《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白河县组织史资料》(1946~1987),陕西人民出版社,1995.05。

3.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陕西历史》(第一卷),陕西人民出版社,2009.09。

4.中共安康市委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安康历史》第一卷,陕西人民出版社,2016.12

5.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中国共产党九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2016.06

6.陕西地情网:《陕西省志·行政建置志》《陕西省志·民政志》《安康地区志·农业·土地改革》《白河县志·农业·土地制度》

7.《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陈毅:《中原局九月份综合报告》(1948年9月20日),吴境:《土地改革:贫农翻身做主人》(《十堰日报》2009年07月09日),十堰党史网:《党史大事记·全国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8月-1949年9月)等报刊网络资料。

(作者单位:白河县档案史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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