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宣传月|新《保密法》常识之十问十答

来源:  时间: 2021-04-27  阅读量:

2020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颁布32周年,也是 “十三五”规划收官,实现保密工作转型升级的关键之年。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有哪些《保密法》常识是我们应该要知道的呢?结合日常保密宣教工作实际,整理“十问十答”如下:

Q

什么是保密法?

A

我国的保密法律,主要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保密法及有关法律中涉及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条款。保密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我国保密法律体系的主干,是调整保密法律关系的专门性法律。

除保密法之外,在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出入境管理法、统计法、档案法、专利法、公务员法等法律中涉及保护国家秘密的条款,都属于保密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

Q

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什么?

A

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Q

两部《保密法》分别是什么时候实施的?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88年9月5日通过,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Q

《保密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A

适用于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

Q

这次保密法修订主要增加了哪些内容?

A

这次保密法修订的幅度较大。修订后,保密法共6章53条,新增加1章,增加18条。在总则部分,强调了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依法管理等原则,同时,还规定了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和依法公开原则。在定密方面,规定了定密权限、定密责任人、解密审查、定密监督等内容。在保密措施方面,增加了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保密审查、涉密人员分类管理等规定。在监督管理方面,规范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规章制定以及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等方面的职责。在法律责任方面,增加了机关、单位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责任和定密不当的责任,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等。

Q

什么是国家秘密?

A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Q

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A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Q

新保密法规定了哪十二种禁止行为?

A

新保密法规定了十二种禁止行为,只要有这些危害行为就要追究法律责任,这是从“结果犯”到“行为犯”的一个显著转变,这十二种禁止行为是: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Q

这次保密法的修订在违反保密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方面作了一些重大修改,主要有哪些?

A

为了强化法律责任并增强可操作性,主要增加了4个方面的内容:

(1)增加了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尚未造成泄密后果行为的法律责任。列举了12种严重违规行为,有其中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2)增加了机关、单位的法律责任,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同时,还规定定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增加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有关法律责任。

(4)增加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的法律责任。此外,针对当前泄密案件查处难、责任人处理难等问题,还加大了处分监督的力度。

Q

为适应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修订后的保密法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A

主要是在吸收现行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3项措施:

(1)实行分级保护。将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按不同标准,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2)加强技术防护。规定了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明确禁止事项。针对当前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使用中违规行为,增加了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等一些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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